更新时间:2022.06.10
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行政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办理属于行政确认。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证明持证人对一定面积的国有土地享有使用权的书面文件,是确认持证人享有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土地制度是国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或者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以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主要有两种情况,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无偿征收回划拨的土地: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无偿转让,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在转让时,应当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公文,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已经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有土地证的房子,只要房子有合法建造批文,应该依据房屋新旧程序、结构确定补偿单价。政府没拆迁文件,是不可以强拆的,强拆就意味着违法侵权。
是可以的,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等建设需要,可以依法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土地征收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土地是否会被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其他的
当然不允许。不仅违法,也违反中央一再重申的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闲置土地使用权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来回收。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需要给予补偿,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以及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如收回的土地是耕地,则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程序: 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 2、履行报批程序 3、公告 4、下达收回决定 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主要通过以下步骤:1.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2.履行报批程序;3.公告;4.下达收回决定;5.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