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一、对于自源性猝死的,保险人如不能举证说明已作出明确提示和说明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外来性猝死,如身体碰撞、跌倒、摔倒等外力性导致或诱发的,在意外伤害保险范围内,应无异议。 三、不明原因的意外死亡,如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被保险人属自有疾
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故意伤害罪并不是属于应当公诉的罪名,但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自诉。
投保人遭遇意外伤害,导致受伤的,保险公司应根据购买保险的种类以及签订的赔偿合同,按照投保人就医治疗的费用进行承担赔偿,如果受害人致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致残等级进行赔偿,如果投保人因意外伤去世的,保险公司应当一次性赔偿投保人人身意外死亡保险
故意伤害如果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起诉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去提自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故意伤害的行为比较经的,检察机关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天后死亡,则视同疾病死亡,按第五条第一款给付保险金全数;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伤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死亡,给付保险金全数,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如因遭受意外伤害一百八十天后死亡,则视同疾病死亡,按第五条第一款给付保险金全数;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伤
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可见,交强险不能赔偿故意伤害造成的损失。
故意伤害能否可以进行取保候审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对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是不应当对其进行赔偿的。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