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1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上诉可以启动二审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案件可以上诉。刑事案件涉及定罪量刑,上诉是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收到书面判决或者法官宣布的判决后,可以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如果有错失犯罪或新犯罪,将发回再审,重新判决。一审判决应当有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方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如果是共同犯罪的案件,但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则也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对刑事诉讼中的上诉案件应这样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
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 1、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2、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接受申诉后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查; 3、审查后,发现原判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案件管辖的相关规定包括有: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
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期限,是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一)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服一审的判决想要上诉的,一定要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的话一审判决、裁定就生
刑事诉讼上诉案件的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