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一)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二)受理机关不同
若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将行政复议规定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则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如果法律、法规有限制性规定的,则当事人只能按其规定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方面,我国采取的是一种“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的模式。 也就是说,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而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除非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申请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当事人在法定复议期限以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则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二者的区别: 1、审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而行政诉讼则是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依据的是《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而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后,一般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是当事人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机关作出了复议决定,则当事人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则当事人可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
行政机关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当向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交可以证明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证据,以应对人民法院或复议机关对于合法性的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没有具体的先后顺序。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不得就同一内容既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