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债的关系。 连带责任人和债务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连带责任人在其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债务关系变更,转让债权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了。新的主体的因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后取代旧债权人,而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权利,彼此之间产生了义务。债务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按约定向新债权人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应当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也不得与主债务同时届满,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1、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都属于按份之债;而按份之债只能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发生。 2、按份之债的主体仅在自己的份额内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连带之债,每一个债
因为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后,债权债务关系变更,转让债权就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了。新的主体的因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后取代旧债权人,而享有对债务人的债权权利,彼此之间产生了义务。债务人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按约定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按份
对于保证责任,有一般保证和债务保证。债务保证责任中的保证关系中连带债务人之间互为保证。债务人之间的责任就是无论个人是否偿还债务,对其他未偿还的债务人还是履行债务责任,直到所有债务还清。因此保证了债权人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股东增资连带责任是指,当一部分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话,公司的发起人以及被告的股东应当承担连带的责任。这主要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时,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后,如果发现用于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