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劳动合同解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订;用人单位破产重整;其他。
解除劳动合同收到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的,要交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没有超过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款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交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劳动者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原则上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下列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无过错性辞退劳动者的; 2、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3、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等。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法律上没有写明支付的具体的时间,不过为员工手续的时间要求是15天内,也可以认为公司应该在15天内办理完所有相关手续,包括提供证明、转移关系、结算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