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继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
孙子可以放弃代位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顺序继承人主要就包括了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或者丧失、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那么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同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不均分。当存在遗嘱让本来属于第
法律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外祖父母。其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与被继承人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比如与甲同父母的妹妹乙和与甲同
是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二顺序的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针对第一顺序继承人而言。在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不可以。放弃继承权是放弃了财产权利,损害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无效。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所以,监护人不可以放弃代位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嘱优先于法定的继承。
法定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前述所称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转继承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要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只要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一个人在世,就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无关;
法定继承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