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伪造的票据自始无效。因为被伪造人不是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人,所以不承担票据责任,因此持票人不得对其行使票据权利。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持有伪造的增值税发票辩护词的书写是首先写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的原因,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理由。
我国刑法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中持有是指行为人对该伪造的发票是处于占有、支配或者是控制的,随身携带或者在行为人住所、车辆发现的也可以认定为持有。本罪的发票不仅包括普通的发票也包括增值税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
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了定金罪,对单位判了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
我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当中都有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相关规定: 第一,在《刑法》中,规定了本罪的量刑幅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明知是伪造的发票的情况下仍然持有,并且涉及数量较大的,依
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发票情况下仍持有,且涉嫌伪造发票数量较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并作罚金处罚;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巨大的,依法会被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作罚金处罚。 针对单位犯本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追诉时效为十年。因为我国《刑法》已经作出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由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