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去找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去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就可以依法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 (二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规定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
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是受地域管辖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地不需要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
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以及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工资争议不是必须要劳动仲裁。发生工资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不是必须要申请仲裁。
对方否定劳动关系,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企业和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遵循一定原则,通过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促使企业和有争议的职工达成协议,从而把劳动争议解决在企业内的一种活动。
调解劳动争议需遵循下列原则:事实清楚原则、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事实清楚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进行。自愿原则是指调解应当尊重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合法原则是指调解程序要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