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2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发批捕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同时,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原因,人民检察院也应该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检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检察院不批捕后,公安的办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为:检察机关批捕的时间要求是拿到申请书后七日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
批捕并不一定需要检察长签字。批准逮捕检察院检察长可以授权分管的副检察长批准行使批准逮捕权,一般副检察长签字后以检察长的名义实施。审查逮捕部门办理审查逮捕的案件,应当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嫌疑人对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检察院不批捕如果没有超过37天的拘留期限的,公安机关不放人是合法的;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仍不放人的,则是不合法的。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未批捕退卷后,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被执行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批捕权是国家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配置直接关系刑事司法是否公正。 由于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权威性作用和决定性影响,批捕权与审判职能相适应,并有助于实现程序正义,因而由审判机关行使批捕权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