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9
建设工程合同是我国的典型合同之一,合同的双方主体为承包人和发包人,指的是承包人在进行工程建设后发包人需要向其支付价款的合同。从学理分类的角度来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设工程合同还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完成约定的建设工程的协议。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格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纠纷包括因发包人,承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合格;延期交付纠纷;对工程量争议纠纷;对计价方法的争议纠纷;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纠纷等。无法和解解决纠纷的,可以向合同约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
下列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 1、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纠纷; 2、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的纠纷; 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致使工期延误的纠纷; 4、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项的纠纷。
借款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的,则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约定履行地;如果不能协议约定的,则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是哪里;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则以接受借款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指的是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综合生产能力或发挥工程效益的工程项目,是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按照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专用条款,并特别注意以下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
施工合同已签未履行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如下条件: 1、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合同当事人具有订立施工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的程序、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4、其他条件。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有的种类: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等。因建筑工程引起的纠纷,一般由建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约定的仲裁地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在地。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才能适用仲裁条款。有效的仲裁应当包括当事人都有仲裁的意愿,对仲裁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和选定了仲裁委员会。但是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