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0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
婚姻无效判决的规定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是无效婚姻: (一)重婚,有配偶仍然与他人结婚,违反我国的一夫一妻制;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我国禁止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男不满二十二周岁,女不满二十周岁的禁止结婚。
法院作出的婚姻无效的判决是具有溯及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成立后,发现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之一,应认定婚姻关系无效,且婚姻关系被判决无效的情况下,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 现归纳以下几点: 1、基本功能不同。 2、原因不同。 3、请求权人的范围不同。 4、时效期间不同。 以原因不同为例,离婚的原因发生于婚姻关系成立之后,是由于夫妻感情确的破裂。 而无效婚姻产生的原因发生在缔
申请婚姻无效的步骤是:请求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宣告婚姻效力。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做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上诉或申诉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
(一)关于婚姻无效的宣告程序,婚姻无效是法律上的无效,不产生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不需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该婚姻永远不会得到认可。 (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欲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
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如下: 一、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一经
申请无效婚姻的程序是: 1、当事人或其厉害关系人依法递交婚姻无效申请书; 2、确定婚姻无效管辖的法院; 3、接受法院的审理; 4、法院作出判决。且做出判决的,需将判决书送达婚姻登记机关一份。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另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等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
无效婚姻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
存在无效婚姻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无效,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1、以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