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债权人可以申请对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企业破产股权质押没有优先权。股权质押产生债权是属于普通债权的,根据我国破产法,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对员工所欠费用、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的顺序清偿。如果破产财产是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照比例进分配。破产企业的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企业申请破产重组对债权人的影响有: (一)企业重整失败的,债权人可以依法通过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债权申报,但是债权可能无法全部清偿; (二)企业重整成功的,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偿,保证最大限度收回债权。
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顺序是:首先,应当先偿还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其次偿还破产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
当企业破产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债权人会议的主席由人民法院从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
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序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
如何分配企业破产后的债权取决于债权的类型。债权有优先赔偿顺序,应按顺序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贴、抚恤金、基本养老
企业破产后债权的分配顺序取决债权的类型。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要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