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
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当初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夫妻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原本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权属由一人登记,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
宅基地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也不是个人财产,而属于集体财产。房屋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一般需判断宅基地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是否为夫妻双方。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建房上的申请人,即该房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如果不是双方,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情况。如下: (1)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
1、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当初是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
宅基地补偿款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夫妻共同财产,则宅基地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宅基地在之前是婚前个人财产,则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宅基地补偿款不进行分割。
婚前购买的房屋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情况除外: 1、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婚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赠与二人的。 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夫妻一方婚前获得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区分是否为共同财产,首先要看的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2、其次再看婚后是否重修或整修过。若该宅基地房是在婚前取得的,婚后也没有任何修缮行为,通常很难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夫妻
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并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并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配。法律
离婚后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而夫妻双方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宅基地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产权登记房的个人财产,除非另一方有证据证据共同出资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要求分割房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
婚前购买的保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购买的保险,且缴费已经结束,归个人所有;如果婚后还在缴费的,则应该分段计算:婚前的保险账户余额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缴费部分及年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一方出钱购买的保险,归个人所有,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