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反倾销调查不是反对进口,而是指进口国针对导致进口国产业有不利影响的倾销行为,采用一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该调查主要是依据反倾销法,并且立足于进口国的相关产业和生产者的合法利益,目的是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做到国内市场的公平,反倾销调查的
需要具体分析,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一般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保护本国经济或国际贸易自由发展,对补贴行为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受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生产相似产品的进口国某一国内产业受到法定的损害;低价出口与进口国国内产业之损害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我国商务部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程序一般包括:提出申请;进口国当局立案审查和公告;进行反倾销调查过程;作出裁决;进行行政复审等。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存在的意义是: 1、增加就业,促进社会稳定; 2、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 3、为维护我国产业的经济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4、使受损害的产业得以较快康复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5、遏制国外对我国滥用反倾销措施和歧视性待遇。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