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2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效力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两种继承方式分别有不同的法律基础; 2、两种继承方式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同;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4、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根据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界定范围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它合法
遗嘱继承时的正当理由包括以下几种: 1、遗嘱所附义务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附有负担的遗嘱中规定的义务内容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也是特定的。对某些内容和主体有具体要求的义务,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义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或者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程序继承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如下: 1、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遗嘱继承不包括以下人员:遗嘱中未指定为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不包括以下人员: 遗嘱中未指定为继承人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遗弃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
遗嘱无效的,则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处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其父母、配偶、子女来继承遗产;如果他们都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遗产。 继承时同一顺序的继
不离遗嘱的,法定继承人应当是这些:1、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和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2、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
遗产继承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