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实习期间受伤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进而通过工伤解决纠纷。从法律角度看,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
实习生也属于工伤赔偿主体。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其“不同用工形式、不同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之中包含实习生群体。因此,实习生也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工伤主体,实习生在工作中遭到伤害,如果
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大学生实习是有工资的,工资支付原则为不低于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则按照试用期来进行,适用我国法律关于试用期的规定,试用期也有工资。
实习期间有工资,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已经付出了一定的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实习期间发生工伤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学校与用人单位事先对责任的分担有约定的,双方可以按照约定分担责任,但该项约定不能构成任何一方对实习生受伤的免责。
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事故受伤应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具体如下: 1、有实习合同的,可以按照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合同协商赔偿,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区分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赔偿,达成赔偿协议; 2、没有实习合同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可以认定工伤,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属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不应认定为工
在校生实习期间受伤,因为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医疗费;护理费;其他。
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在校学生实习受伤不能认定为是工伤。原因有以下两点: 1、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2、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学生在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