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以通知书形式送达破产案件受理通知的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收到通知后一个月,以公告形式送达的债权人,申报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个月。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破产参加权,向法院或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求参加破产清偿的诉讼期限。
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是由受理的人民法院确定,债权的申报期限应当在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债权申报包括的债权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等。
租房合同未履行可以退租。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租房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的另一方可以主动解除租房合同,或在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租房合同。
在企业破产申报债权中,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话也可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的时间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债权人没有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的权利。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 (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 (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
应当是债权人写债权申报书,应当有以下要点: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要说明债权是否是连带债权;以及要详细介绍企业的经营情况、欠债情况等;并且要在法院确定的日期内及时递交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