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约定的管辖地点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的管辖权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若房屋租赁合同没约定管辖法院,都是不需要考虑的,直接去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进行诉讼即可。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可选择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确定租赁合同的纠纷管辖的办法:如果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依法约定了管辖法院的,由其约定的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未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租赁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双方没有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在租赁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的范围包括有: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
一般是由房屋租赁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人所在地的民事法院管辖的,但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另行约定管辖法院,而且,双方还可以约定申请仲裁处理租赁合同纠纷,所以,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直接执行合同约定。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不可以约定管辖。因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纠纷的管辖法院进行约定,但是不能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法
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在合同中已经专约定管辖的,以约定为准;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