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附赡养义务的遗嘱一般是有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且该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1)从给付义务可以独立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2)从给付义务是典型的合同义务;而附随义务实质上是借侵权的手段来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义务,形成法律上的侵权与违约的竞合状态。 (3)从给付义务旨在使主给付义务得以满足;而附随义务
1.通知义务。通知义务也称为报告义务。意思是债务人有义务告知债权人。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双方当事人需要交换信息,这种情况很多。如果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主动通知对方,则可以视为有通知义务。合同法对通知义务有
附随义务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具体如下: 1、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广义的附随义务可以发生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各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承担; 2、狭义的附属义务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先合同义务,即合同订立前的保密、遵循诚信原则等义务; 2、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后合同义务,即合同终止后、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约定义务附随义务的种类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负有对有关债权人利益的事项的通告使其知晓的义务。 2.协助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互为对方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使合同目的圆满实现。 3.保密义务。是当事人一方对于知晓的
附随义务的类型有: 1、通知义务,是指债务人有通知债权人利益的义务; 2、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互相行使合同权利,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照顾和便利,促进合同目的的顺利实现; 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知道对方的商业秘密或
附随义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附随义务包括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而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广义的附随义
合同的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指为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和维护对方利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承担的行为或不作为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从合同义务是相对于主合同之外的从合同的义务;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附随义务需要事前约定。附随义务是指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违反附随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赔偿的范围应以履行利益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