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建筑工程总包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就是私力救济,私力救济就是指的当事人双方私下和解,这是最好的,最方便的一种解决机制;第二种就是社会救济,社会救济包括了人民调解和民商事仲裁。人民调解是指的经过人民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民商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
非法转包就是指的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3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建筑工程转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可以先自行进行协商,还可以申请第三方调解机构主持进行调解,例如
遇到建筑工程补偿合同争议,那么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产生争议的原因,然后再选择对应的争议解决的方式。在我国解决建筑工程补偿合同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申请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优点。提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
在建筑行业中经常会遇到承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要看具体纠纷产生的原因而定。承揽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的违约纠纷。承包方可以充分利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向法院诉讼维权。在起诉的
主合同作为决定补充协议产生的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一般来说,补充协议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存在例外的情况:1、如果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主合同,也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主债务,这时候视作主合同已经完成。就算主合同事后被确认为无效,补充协议也因为双方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分包具有以下限制条件:第一个条件是,需要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或者在合同中没约定分包但经过发包人同意。第二个条件是,承包人只能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不能是主要工作。因为发包人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补充协议就是对原有协议的一种补充。之所以需要这样的补充,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原协议遗漏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要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1)对工期的约定以及工期顺延的约定;(2)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的约定,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3)对于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4)材料设备供应的条款,
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也会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66条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并不意味着清算和结算条款也会随之终止。换句话说,如果补充协议是合同中清算或者结算的条款,这时候就算主合同已经
建筑行业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存在许多的疑难问题。例如常见的非法转包。非法转包就是指的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3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
无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以下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可知,在下列几种情形下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认定为无效合同: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