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理赔限额是: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
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交强险按照下列限额赔偿: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包括:只要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不管有没有责任,全部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交强险医疗费赔偿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的理赔范围可分为人身伤亡的赔偿以及财产损失的赔偿,其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直接财产损失以及间接财产损失。
交强险不赔偿的四种情况: 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
交强险赔偿的条件有: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