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包括下列几项: 一、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二、一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
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把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
行政机关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含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无效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如下: 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没有依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三、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的纠正方式是如果是小瑕疵、笔误,可以向作出该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更正;如果是严重的程序错误或实质性内容错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主要有: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是在实践当中经常用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
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需具备下列条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合法;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合法、完备;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并且行政机关是依法交付或送达给当事人的。
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被处罚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履行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的名称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