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2
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企业名称未突出使用但其使用产生市场混淆、违反公平竞争的,依法按照不正当竞争处理。
认定商标侵权之后企业名称不受影响。企业名称与商标是互相独立的,且受不同的法律规范约束。但著名的商标为了保护自己的品牌不受损失,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要求相关的企业修改企业名称。依据商标法和工商行政部门确定,企业的名称确实对商标有损害的
商标侵权和企业名称属于是两个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相互之间不受影响。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约束,全国范围适用。企业名称受《工商行政管理实施条例》管理,有地区限制。
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
(1)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由作为专门法院的海事法院管辖。我国已在广州、厦门、上海、武汉等地设立了海事法院,海事法院均为中级法院。(2)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有两类:一类是专利行政案件,属
一、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是什么? 商号权与企业名称权的区别具体如下: 1、在产生时间上,企业名称是组建企业法人的必要条件,产生于企业成立之前,企业名称被依法核准登记后,企业同时具备了其他条件才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21日印发了《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第10点有这样的表述:“企业名称因突出使用而侵犯在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法按照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对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进行确定,可按照以下规定: 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同意,为了生产经营,而对产品进行制造、使用、销售发明等的行为,由该产品制造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清楚制造地的,由该产品的使用地或销售地的法院受理。 为了生产经营目的而使用专利方
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后确定赔偿数额的方法通常是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依据确定赔偿额。这种损害赔偿方法,实际上是民法中损害填平原则的具体应用。关于侵害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损失认定,要注意商业秘密本身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