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付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赠与合同是指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为:赠与行为是一种无偿行为,也是一种双方行为。受赠人有无偿取得赠与物的权利,但赠与合同约定负担义务的,受赠人须按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物权的性质: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权受偿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特定物或权利上的权利。 3、担保物权是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受偿为直接目的。 4、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目的就是保障债权合同的顺利实施,主债权无效时,担保物权也随之无效。
承包合同的性质: (1)承包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
居间合同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
合同性质: (1)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的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一般以承包人的能力和条件为基础。只有承
担保的性质有以下几点: 1、附属性:担保与合同之间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担保附属于合同。 2、选择性:我国合同法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保障性: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保管合同的性质包括: 1、双务合同。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 2、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3、其他法律性质。
保管合同的性质:双务合同(因为保管人需要妥善保管保管物,寄存人需要将物品交付给保管人);有偿合同或无偿合同等(因为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费,也可以无偿进行保管)。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予,归还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的行为,赠与合同只有双方同意才能成立。赠与人有赠与表示但受赠人不接受的,合同仍不能成立,因此不同于赠与的单方面行为; 2、诺成行为,大多数国家继承了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双方同意时成立,不需要等待赠与,即诺成
赠与合同的性质: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是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保管合同是提供保管服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但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还需要交付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