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1
分居期间个人所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如果是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则属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在分开的时候可以协商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该纠纷作出判决。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
分居期间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双方约定为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应认定是共同债务,由夫妻进行共同偿还。尽管两人可能分居了较长时间,但分居并未办理离婚手续,未对双方的财产约定其所得财产的归属,也没有第三人知道他们有无约定,因此各自所得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而债务也应是共同债务。 但
分居期间一方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根据情况而定,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
分居期间欠的债务不一定需要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欠的债务,如果没有用于夫妻经营,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而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而负的债务,与分不分居没有关系。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同居期间一方借钱是否为共同债务的确认方式:若该债务系一方的婚前债务,或婚后一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得认定为共同债务。若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后一方所欠债务不一定是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所借款项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个人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