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方式为:在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六项规定情形且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关事实或案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有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在裁决生效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本人与对方的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以及对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的证据、对方的财产线索等资料。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标准:如果行为人对仲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构成该罪的,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 查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院行使。
1、当事人并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者在有关合同中也没有关于仲裁条款约定的。 2、裁决的事项并不在仲裁协议的范围内,或者仲裁机构并没有权利进行仲裁的。 3、能够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并不充分。 4、仲裁裁决适用的法律存在错误的。
若仲裁庭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要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法》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
对于不予执行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先予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具体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则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对该仲裁协议具有利害关系,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的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撤销的,需要在收到裁决书的6个月内行使,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时热需要提出证明仲裁裁决错误的证据。没有证据,人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