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隐名股东是指通过与显名股东订立股权代持合同,约定由隐名股东进行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出资人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协议要满足如下条件的,才算生效: 1、在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书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才算生效; 2、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不得损害共同利益及第三人的利益。 隐名股东的风险 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
隐名股东协议无效的情况: 1、代持协议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侵害其他股东有效认购权的; 3、协议程序、形式、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 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转让股权的; 5、其他无效情况。
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一般有股权代持协议被否定、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实际投资人(隐名股东)权益遭侵害等。股权代持是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时经常运用的一种持股形式。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中未显示其名称的投资者。对应于显名股东。显名股东实际上是隐名股东的代理人,公司显名股东权利的实际效果归隐名股东所有。由于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者,根据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的协议,投资收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需要签订协议。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效力仅限于双方,不具有对抗性。显名股东不得以其不是真正的股东为对抗。显名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追偿隐名股东。因为根据协议,出资是隐名股东的基本义务,而显名股东只是名义上参与。如果公司
1.隐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已经实际出资或认缴出资。 2.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3.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4.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隐形股东私自转让股权无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隐形股东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但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
第一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占公司股份10%,其中3%以每股6万元(人民币大写陆万元)出资。其余7%在两年期内乙方可以全额或部分购买。或者经过经营,公司业绩有重大突破,包括某一年营业纯利润(包含应收应付)达到1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