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1
拥有文学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
照片都有著作权。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依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范围表现是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的独创性。根据法律规定,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中的作品有: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视听、摄影作品; 6.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7.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中作品的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摄影作品等。
摄影作品的拥有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对于摄影师而言,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作品,并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都必须以自己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即版权,词异义同)为前提。
我国著作权法中对公民作品发表权的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是,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无论是通过书报刊等载体印刷出版,还是通过广播电视播放、向公众演说、信息网络传播等都属于发表,只要通过上述一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为了进一步明确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现从反方向列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各类。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不能继承,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一般认为,作品是作者个人秘密的一部分,公开作品是作者的一项人格权。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不可以被继承。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只能归著作权人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不能继承。只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被继承的,著作财产权也就是《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十七)项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