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撤销权行使后的效力是:合同撤销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依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对于合同被撤销事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被撤销而受到的损失等。
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有通知对方的方式,例如在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通知对方撤销赠与;或者诉讼、申请仲裁的方式,例如符合可撤销的情形的,行为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三、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四、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
撤销权行使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应当在自身债权范围内行使; 3、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发生撤销权纠纷的情况有: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或以明显低价处分其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成立应具备以下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
撤销权的成立条件有: 1、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 3、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未超过一年。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
撤销权的分类有: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情形,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
一、客观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 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 1、债务人在客观上实施危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是以财产为标的的; 3、债务人之行为是有偿行为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受益人恶意为条件; 4、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
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如下: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
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债务人主观上有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合法债权的实现。
构成撤销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有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置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损害债权,可能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无法实现; 4、债务人与第三人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