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的权利主要包括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中对于犯罪分子从轻进行处罚的意思即指在法定刑的范围内,选择较轻的一种对其进行处罚。《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免于刑事处罚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处罚,但因为自首或其他情节,导致不用接受刑事处罚。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按照刑法应当
行政处罚罚款跟吊销的后果是: 1.企业丧失了生产经营权。企业准入市场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丧失了与经营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行政开除是指受处分人不适合继续在国家机关工作,国家机关取消其公务员资格令其离开的处分形式。开除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适用于公务员犯有违法行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丧失了国家公务员的资格的情况。行政开除条件: 1、单位以职工违反劳
行政处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所谓“一事不再罚”,是指行政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给予两次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行政处罚的一个基本原则。
吊销是指行为人依法取得驾驶证后,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被依法吊销的情形,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者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是要依法吊销驾驶证。
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即由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普通程序,即由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调查、立案、作出决定的程序;以及听证程序,即组织听证来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