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借款合同中违约金和利息能共存,违约金是借款人违约未偿还借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利息是借款人未偿还借款。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性质和作用都不同,两者的适用也不存在矛盾冲突。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也可以同时约定逾期利息,但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总计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借款合同中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但是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的,则对于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是不可以并存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的违约责任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所以,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适用。
《民法典》对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并存适用的。因为如果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违反了法律中的“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适用。
借款合同违约金和利息能共存。借贷双方即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出借方可同时就逾期利息和违约金进行主张,只要两者之和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即可。
民间借贷中,当事人可以同时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和利息的,既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主张,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是总计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我国实行的是补偿性违约金,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提前确定。理论上认为,违约金有补偿性、惩罚性两种,补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行为造成损失的弥补,解除合同与支付违约金在这里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惩戒,不以损失是否存在
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违约金是基于对方当事人违约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利息则是基于迟延履行所应支付的资金成本。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利息,但总计不能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
一种观点认为,借款合同中不应约定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案中的利息过高,法院应主动进行调整。而违约金条款应当无效,不予支持。如借款合同允许约定较
违约金与解除合同可以并存。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违约方赔偿。但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或增加。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