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8
醉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条件是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亦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等
严重醉驾,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
行为人醉驾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为: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亦或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
根据《刑法》规定,醉驾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为刑法中的危害公共安全罪,故醉驾有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醉驾机动车而言,其醉驾行为本身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驾驶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构成该刑事责任时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对行为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