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1
1、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40%-借款人或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贷额]×12(月)×贷款年限。其中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
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调整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为各地区的规定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具体的调整时间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方法: 以苏州市为
近年来,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各地养老金的调整都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的,但在不同地区的具体方案中,各个部分的调整权重是不同的。31省份选择不同的定额调整金额和挂钩调整幅度,出发点不同。一些省份认为自己地区的养老金
每年公积金调整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的。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中途调整期限。在贷款的期间内,借款人不能自行申请变更贷款的期限。如发生了提前还款,借款人可以选择缩短还款期限,由系统根据还款金额来自动生成剩余的还款期数。贷款缩期业务的办理,办理后不能够再恢复原贷款期限,也不能展期。 公积
公积金缴费基数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调整。一般每年的公积金基数调整会在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一年度。当年的6月底结息上一年度的利息。所以在6月中下旬时可以关注下当地的公积金政策,是否要调基数。当调公积金的通知出来后,会有一个缴费基数的上限和
公积金的调整规则:公积金的基数按照员工工资进行调整,需要进行报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调整,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至9月份;其他。
公积金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份。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公积金缴存比例,6月汇缴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员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公积金缴纳基数。
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来确定。不得低于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当地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基数调整: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 (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网点查询打印或拷贝职工当前缴存基数情况、身份证号、单位基本信息等,领取年度住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