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1、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4、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
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侵害名誉权和荣誉权一般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侵犯荣誉权和名誉权一般需要承担排除妨碍、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此责任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名誉权和荣誉权属于人格权,侵害人格权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以上民事责任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隐私权与名誉权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隐私权仅自然人享有;而名誉权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2、客体不同。隐私权的客体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权的客体是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3、侵害方式
名誉权和人格尊严权有区别的,人格权是人格权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关心自身权益的保护。人格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利。
区别是两者的定义不一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一、性质不同 1、人格尊严权性质:民事主体作为一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荣誉是对民事主体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 而且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
荣誉权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荣誉权也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任何人不得对其进行侵犯。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誉权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 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荣誉权是对民事主体(公民、法人、集体、其他组织等) 一种正面、积极的评价,它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荣誉权人的名誉,进而使其获得一定的利益。可见,荣誉权是身份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获得、保持、利用荣誉,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