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因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致死而提起的国家赔偿案件,应适用国家赔偿法中的“刑事赔偿”规定予以审理。 羁押期间死亡看守所是否承担责任仍然需要看看守所是否履行了及时、积极的就医义务,如果已履行且无过错,也是无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
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进行逮捕的,应该在拘留之后的三天之内,提请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准。在特殊的情况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为一天到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
拘留十天时间是从收拘当日到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生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一种。 拘
刑事拘留时间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次日起开始计算,截止日期是期限届满之日,不得超期羁押,国家严格实行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 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限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期
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 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如果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一天,折抵行政拘留1日。
拘留时间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拘
被行政拘留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近亲属可以去探望。被拘留人的近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和单位负责人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可以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
疫情期间对于确需做出行政处罚拘留的,可以先做出行政处罚,办理暂缓拘留,等疫情结束后继续处罚。除非是这个案件有问题,在暂缓期间发现不应该或者不适用拘留的,公安机关做出停止拘留决定或者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不然等拘留所开始收拘时,应该会继续执行拘
临时拘留时间一般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其实法律上并没有临时拘留这样的概念,临时拘留的这种情况是涉及到一起刑事案件,被两个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介入。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因为某些情况需要当地公安机关的协助,先把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了,然后公安机关之间再
逃犯拘留时间的认定:从拘留之时起计算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