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收缴是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当事者自行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也就是说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部分收入是应当取得的合法收入,但应由取得者上缴国家,不能由取得者所拥有,而行政相对人无意或有意未上缴国家。没收的对象是对行政相对人违反
1、如果是没收部分财产的那么可以分别执行,即在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2、如果是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那么就会只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不可以并用”问题进行的解答,处罚金和处没收财产是可以合并使用的,但两种都是属于附加刑,没收犯罪分子财产后,所处的罚金可能无法执行,所以一般是不会一块的。
没收财产是一种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处罚方法。一般情况下,犯罪人不会自动将其被没收的财产交付给人民法院的,若人身被羁押,则不可能自动交付,因而,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没收财产后还能要罚金,因为没收财产和罚金是不同类别的处罚类型,需要分别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没收财产属于是附加刑,同时也是财产刑。没收财产一般就是,没收犯罪份子个人财产的全部或者是一部分。适用的对象通常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经济犯罪和贪利性的犯罪。其中经济犯罪是没收财产刑的重要对象,如伪造票证、运输假币、情节相对严重的走私或者伪
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的财产状况和申请,决定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罚金。 没收财产刑是剥夺罪犯个人所有的一部或全部财产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
没收财产和罚金是能合并执行的。没收财产和罚金都是独立的附加刑,都可以独立适用,所以,犯罪嫌疑人被判处该两种刑罚是可以合并执行的,二者并不会相互影响限制。
罚金和没收财产可以并罚的。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因此,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 罚金缴纳方式是什么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
不少罪刑都规定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两者没有先后顺序,只能根据情节选择其一执行。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罚
没收财产和没收非法所得的不同为: 1、没收财产是刑罚的附加刑,没收违法所得不是刑罚,是一种财产罚; 2、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不涉及违法人的合法财产。
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没收财产之后还是可以对其判处罚金的,因为没收财产和罚金是不同类别的处罚类型,需要分别执行。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