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个月。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行政复议期,一般是六十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如果超过该期限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复议机关不再受理。
行政复议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一般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批准,可以延长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治安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在此应当注意《行政复议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如果其
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答复期最长为十日。《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后,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一般为六十日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终止的期限是六十日。如果行政复议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而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或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等法定的事项而中止的,满六十日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