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有期限规定。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期限因担保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保证: 1、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从约定; 2、无约定的,按照《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
担保人需要承担下列责任: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的分类:抵押担保人、质押担保人、交付定金的人、以及保证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人就要向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反担保有下列三种类型: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担保人的责任有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情况不能做担保人: 1、
反担保合同的规定有,如果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而设立反担保的,应当订立反担保合同;以及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则反担保合同一般也会无效。
抵押反担保的法律规定: 所谓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所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
1、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年龄超逾18岁,不是破产者。
反担保要素有: 1、第三人在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之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被要求提供反担保; 4、反担保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依
反担保的措施有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保证反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形式、保证金反担保五种形式。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或反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反担保有下列特征:1.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反担保的担保对象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2.反担保的从属性与补充性有特殊的表现。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是债权人与担保人,但反担保合同中债权人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