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1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无过错一方遭受的损失,过错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多人同居; 3、实施
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
离婚时有以下情况的,无过错方能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男女双方离婚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前述情况还应当满足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无过错、双方离婚等条件,才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当事人因为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来讲,不需要给。如果恋爱双方均是成年人,而且他们是自由恋爱,这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的,如果谈不拢,双方分手,这本身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2、要求赔偿的前提是一方存在过错,而在恋爱同居中,由于是各方自愿的,没有强迫,没
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被要求支付赔偿的一方确实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2.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过错方因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从而离婚,基于此,无过错方受到的财产或非财产损害,具体包括: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1、公民人身自由权或者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权利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3、公民去世后,使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
财产侵权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哪些离婚案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呢?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可能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下列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的,三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受害方因过错方的上述行为受到损害这种损害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