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民法典中规定债务转让如果抵押权人放弃原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则抵押权无效,如果抵押权人没有放弃,则抵押权仍然有效。如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则抵押权消灭。
抵押债权在破产清偿债务的顺序为最后清偿,在其之前应当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等费用进行清偿。
抵押物不够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以后,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则超出部分就归抵押人所有。
清算后还可能存在有债权债务现象,对于清算后债务不足以偿还的公司应当提出破产申请。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抵押物不够清楚债务的情况下,建议债权人准备好证据材料,如借款合同、欠条借条、转账记录等,准备好起诉状后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并且行使抵押权,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债务人恶意转移其他财产。如果仍然不能清偿的,胜诉后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物的价值往往并不与其担保的债权额相等,有的超出债权额,有的则不足清偿债权额。抵押物的价值超出债权额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可以优先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
抵押人以其抵押物承担债务,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抵押担保人有追偿权,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民法典对破产企业有抵押的债务是否优先受偿没有作出规定。在企业破产清算中,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