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依据是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为经营者,包括合法、非法经营的经营者。 2、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3、在不正当竞争中,其他市场主体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损失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如下:使他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等。
不正当利诱性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利诱性销售是指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以特定利益之给付为“诱饵”诱使购买者优先选择购买其商品或服务的营销方式。作为经营者的促销手段,常表现为:有奖销售、附赠、折扣、特别销售。区别于法律认可的利诱性销售行为,不正当利
不正当竞争的判断标准有: 1、主体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3款的定义“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界定的主体仅三类: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虚假行为。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 2、限制竞争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利行为。 3、不当交易行为。商业贿赂行为、亏本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取证方式有: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
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第一,混淆行为。第二,经营者使用财物或者其他方法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而取得交易便利或者竞争优势的行为。第三,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不真实或者让人误会的商业宣传,进而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第四,使用不正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出的引人误解的宣传
不正当竞争处罚的金额标准如下: 1、商业贿赂的,处10-300万元的罚款。 2、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20-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200万元的罚款。 3、混淆行为的,违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
不正当竞争行为大体有7类: 一、欺诈性交易方法。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广告。 四、侵犯商业秘密。 五、掠夺定价。 六、欺骗性有奖销售和巨奖销售。 七、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