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我国法律规定,试用期并非一定要约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而直接签订不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若是劳动合同中只含有试用期,则该约定不成立,该劳动合同将被认定为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需要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的期限;如果双方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不成立,仍然算作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如果该合同是双方依法协商一致签订的,劳动合同成立。但是该试用期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仅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由此可见,试用期约定并不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所谓试用期,又叫适应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目的是让劳动者和用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不合法。如果有该情形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约定时需要同时约定好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