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不予批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
非法拘禁不予批捕条件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
看具体情况来判定:其 一、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其 二、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则会有案底
不批准逮捕案底不一定会被保留,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即可视同没有犯罪,有可能只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者其他行政法规处理。
1、按照实际情况而定。如果证据不足,很有可能会结案了。 2、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提起公诉的,那就会起诉、开庭、审理、宣判。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需要提起公诉的、或者公安机关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撤案的,那就就此结案,就不再有审理环节了。
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只有明确证明自己无罪才会结案。人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
有的,涉嫌犯罪,只要不是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都是有案底的。和是否逮捕无关,逮捕是个强制措施,不是刑罚。没有逮捕,很可能是认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强,没必要逮捕,说明犯罪行为是比较轻的。是否有案底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确定,法院判
不予批捕与不批捕没有区别。 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要求逮捕人犯时,必须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应逮捕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释放。如公安机关
可以非常肯定的告诉大家,无罪释放是绝对没有案底的。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不起诉后是否会有案底,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于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而不被起诉的,那么不会有案底。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由于不存在违法犯罪事实而不被起诉的,而是由于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