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的权利,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协助探望的义务。
中止探望权的条件: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
当父或母行使探望子女权利时,如果已经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另一方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中止该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但不能主动不许对方探望子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时,法院应当恢复该方探望
一、什么情况下可中止探望权所谓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享有中止探望权请求权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下列情形构成中止探望权的事由: (1)探望权人没有行为能力;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或烈性传染病未
探望权是可以中止的。探望权的中止条件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
中止探视权的起诉状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1、标题应当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起诉状”。 2、原被告身份信息。原告应为有抚养权的一方,被告为支付抚养费一方。起诉状中应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不给抚养费不可以终止探视权。对于抚养费负担,一方不承担履行的义务,可以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