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不宜结婚的疾病有: (1)严重遗传性疾病。即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 (3)指定精神病。例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
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有: 1.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
一般情况下,禁止结婚的疾病,分别是: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及在医学上认为是对结婚和生育有影响的其他传染病。还有不可以进行结婚或者是需要暂时延迟结婚的疾病,通常包括:精神分裂症和狂躁抑郁症及重症智力低下。还包含:正在处于发病期间的一些法定
不可以结婚的的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
不能结婚的疾病是: 1、未经治愈的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患者不能结婚; 4、遗传性精神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
民法典并未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 对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只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一般是指影响结婚和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或者传染病。但是,现在民法典中,没有禁止患有疾病的人不能够结婚,只规定了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没有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严重疾病只要不是法律意义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范围内,也能结婚的。但是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
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一般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且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2.指定传染病:是指定传染病是指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
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法律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作原则性规定。 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取消了患有某些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所以不存在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患有任何疾病的患者都有结婚的自由。在我国现行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情形只有以下三种:未达到法定婚龄的;重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