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拘留的行政处罚有决定权的机关是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所以乡镇的派出所是没有资格单独的就对当事人进行治安拘留的,派出所必须要将拘留报告书提交到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才会签发居留证的。
行政拘留的条件: 1、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我国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行政拘留可以不执行的情况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执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执行的合法性原则。是执行活
原因如下: 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判决或者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所撤销,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执行所得返还给对方当事人。 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该判决、裁定又被本院或者上
行政拘留是有时间的限制的,一般不得超过15日,如果执行超过15日或是超过处罚限额,那么,派出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拘留不执行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
会执行的。暂缓执行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可以适当延长,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日期从执行法院作出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暂缓执行的决定由上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从执行法院收到暂缓执行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