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5
农村的宅基不可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建造的一些房屋是属于村民个人建造、个人所有的,是可以继承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的权利是作为土地使用权利的其中一部分,属于当地的一种农村经济组织。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权,与农民个人集体组织的成员资
农村户口已迁出宅基地的处理如下:户口迁出户内仍有亲属的,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全家一起迁出户口的收回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重新分配。
儿女迁出了农村户口,家里的宅基地上有附着物的,儿女依旧可以通过继承附着物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儿女迁出了农村户口,并不影响儿女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宅基地虽不属于可继承范围的财产,但可通过继承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依照法律规定或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房屋拆迁没本地户口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房屋征收补偿与被征收人的户口没有关系,只要被征收的房屋是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就可以因房屋征收获得补偿,而且是和本地人一样的公平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农村宅基地拆迁分为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一般情况下,如果非农户口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所以不能获得宅基地补偿;但如果非农户口是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的,即使不是农村户口,也
本村户口没有宅基地,可以在本村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
宅基地拆迁应当补偿住宅费用,具体的补偿表标准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
1、户口已迁出,房子完好。这种情况下,房子还是你的固定资产,因为户口迁出,没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所以房子也不能翻修重建,但我国属于“地随房走”原则,所以房子你还是拥有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也可以选择有偿退出或者流转他人。当然这都是在房子还完好无
1、向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直接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
农村户口人员若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向村集体户口进行申请,经批准后即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有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相关事项,应当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批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