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5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量刑规定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处罚标准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
即使还没有实际危害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具体如下: 1、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生产、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会被人民法院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判刑,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为以下内容: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应这样定罪判刑: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应对单位判判刑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
行为人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应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
自然人犯本罪的,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
新刑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罚规则:触犯本罪的,应对该单位判处相应罚金,并对其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行为是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