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法人可以做贷款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所谓担保人,又称保证人,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贷款续贷能换担保人。先由担保人和债权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进行约定协商,如果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担保期限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的6个月内。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
可以起诉。如果到期贷款人不能归还贷款,作为担保人就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所以,具体需要担保人履行自己的担保义务,偿还贷款之后,再向贷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进行追偿,要求贷款人偿还贷款。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亲人可以当贷款担保人,只要符合关于贷款担保的规定,作为亲属也可以为贷款人的贷款进行担保,只要其具有债务偿还能力,没有失信记录以及不良行为等,就可以成为担保人。
担保人履行债务之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向法院起诉借款人。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
借款人无能力偿还银行贷款的,其担保人要根据担保合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的,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
有期限限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还钱无法执行的,只要保证人有财产,债权人有权随时申请执行。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自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拒绝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在担保债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如果拒绝承担责任时,债权人可以在保证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到法院
借贷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而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